研究從立法角度解讀道德的法律化
導讀:理提供,如需論文可聯系我們.,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 (三)我國傳統道德法律化的理由 1.從經濟方面看,宗法小農經濟的持續發展為其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傳統道德法律化的歷史的淵源指引著它的發展方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就意味著傳統道德法律化所依托的物質基礎最終決定著它的前途和命運。那么,中國傳統道
摘 要 如何解決“道德滑坡”現象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理由。在立法領域,道德的法律化自然成為現實的需求。中國傳統法律中所蘊含的天然血緣性,為當前我國道德的法律化提供了批判的思路。通過簡單回顧和梳理具有中國特色的傳統道德法律化的脈絡,以期在現代立法中實現道德法律化的有效性。
關鍵詞 個體血緣 刑事立法 道德刑法化
作者簡介:周學萃,蘭州大學法學院2009級法學法碩;劉付龍,蘭州大學法學院2009級法律碩士。
1009-0592(2012)02-001-02
一、我國傳統道德法律化的延展脈絡
(一)我國傳統道德法律化的淵源
個體血緣的天然性孕育著傳統道德的法律化。中國古代的法律從戰爭中誕生。長期的部族間的征戰為古代法律成長、發展提供了充足的養料。這一過程的發展脈絡就是:對同一血緣(血族)的認定和對不同血緣(異族)的否定過程。置身于中國古代法律發展的整個過程,血緣關系充斥于古代法律發展始終,最后演變為罪與非罪的判斷標準。這充分證明了古代法律濃厚的血緣性。國家—一種新的政權組織形式誕生后,氏族血緣得到了延續,固有的血緣關系更加緊密,從而形成了一種新的宗法血緣關系。在春秋戰國之后,宗法血緣關系又重新轉化為宗(家)族血緣關系。因此,血緣紐帶雖經歷了古代社會組織的多次變化,但未受到沖擊,相反,更加地堅不可摧。這就是中國傳統道德能夠法律化的秘訣。在此,我們回顧一下古代法律所具有的特性,就會發現它在其一開始就已經打上了血緣的烙印,與生俱來的血緣性搭建了其與道德結合的橋梁。
(二)我國傳統道德法律化的延展過程
青銅時代,法律與宗教****相混合,使法律帶有神秘的色彩。其突出表現為神權政治與宗法家族政治的融合,也即神權、王權和族權的合一。奴隸制王權利用人們對天命和鬼神的崇敬和恐懼,借助神權法及其思想使王權神圣化,以此達到愚弄人們,鞏固統治的目的。夏商時期,神權法實踐“天罰審判”,即借助天和神的意志而實施司法制裁,讓一切司法判決不容置疑,合乎天理。西周時,神權政治開始動搖,天命思想逐漸消失下去。春秋戰國時期,伴隨著“禮崩樂壞”和法家思想的盛行,法律與宗教****開始真正分離。到了漢朝,由于奉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就使得法律轉上了單純****化的進程。法律失去了自我的個性而唯****馬首是瞻。直到清末,****法律化得到了空前的膨脹,法律更是部分取舍地接納****規范,****要求活躍在法律與世俗兩個層面,統治者人們的思想和行為。最終的結果是法律成為了封建****體系的組成部分。清末后期,洋務運動、維新變法及對西策略律的移植,中國法律才有了現代作用的自覺,從根本上逐漸擺脫****的支配和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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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傳統道德法律化的理由
1.從經濟方面看,宗法小農經濟的持續發展為其提供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傳統道德法律化的歷史的淵源指引著它的發展方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就意味著傳統道德法律化所依托的物質基礎最終決定著它的前途和命運。那么,中國傳統道德法律化的物質基礎是什么呢?這個物質條件就是宗法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農業文明的古國,農業生產發達,夏商時期的經濟發展就已經明顯地表現了這一特色。在歷史的演進中,這個特色更加明顯,成為這一類型的經典范例。在農業生產時代最具有代表性的生產工具就是鐵器,生產資料就是土地。鐵器和土地的結合,使得生產的經驗和勞動力就成為評定身份高低的主要因素。因此,生產中的長者和男子就具有了高于一般人的地位。為了維持這種地位,自然選擇法律這一手段。
2.從政治方面看,主要指政治權利的支持
當政者利用行政權力來積極推進道德法律化。這說明道德法律化與王權的政治統治有著天然的吻合性、一致性。王朝的更替使得歷代帝王有了清醒的認識,單靠嚴酷法律的鎮壓無法維持朝代的長久。因此,他們將代表其意志的道德上升為法律,于無聲無息中實現對民眾的制約。在古代的法律典籍中稱作“德主刑輔,禮刑并用”。它是傳統中國自漢以后兩千年中占統治地位的立法思想。
3.從文化方面看,占主流地位的儒家思想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精神引導
中國傳統法律本身就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傳統中國是一個****社會,道德思想彌漫著整個歷史過程。理學興起以后,道德豐富性更是毫無保留地凸顯出來。社會的方方面面被道德所包裹。一方面,儒家思想中所蘊含的道德就像一只無所不能的手,指揮著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學、藝術等。另一方面,道德又彌漫在普通百姓生活之中。其衣食住行、言談舉止無不浸透著道德的色彩。諸如“刑有三千,罪莫大于不孝”,“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忠臣報國,倫之綱常”等****教條就是最好的佐證。道德法律化的順利發展需要一個道德盛行的社會氛圍。然而,傳統文化中所積淀的道德情感恰恰迎合了這一點,為其發展創造了一個良好的道德環境。
二、對我國傳統道德法律化的評價
血緣性是古代道德法律化的歷史淵源。這就意味著中國古代法是熟人社會的法。從整個封建歷史來看,帶有血緣性的法律有利于王朝的延續。其代價就是法律自身被淹沒。血緣性代表著家族、集體、集團,它忽略個人的存在。團體的意志取代了個人的意志。面對這樣的歷史積淀,既要歷史地又要現實地對其進行評價。
(一)從歷史角度看,中國傳統道德法律化存在著合理性和適宜性
合理意味著它符合傳統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道德法律化在鞏固政治統治,為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環境,推動文化繁榮方面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合適則意味著它是當時社會的必定選擇。進一步說,道德法律化是傳統法律的必定歸宿,在那樣的條件下它別無選擇。當這種必定轉化為現實時,它便具有了適應并推進傳統中國發展的一切條件。
(二)從法律自身來看,道德法律化了的法律變成了傳統****的附屬品
道德法律化的法律將血緣家庭作為其集團本位的核心,個體的人則失去了獨立對話的地位。中國古代法律很多是統治者發布的命令,這就意味著道德性中柔合著專制性。這與法律中所蘊含的****性背道而馳。法律以平等作為自己存在的作用。由道德轉化來的法律把經濟、政治、社會地位的不平等與血緣關系結合在一起,掩蓋了人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把這種不平等賦予了天然性,并使民眾信以為真。
三、對我國現代立法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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