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與策略深思
導讀: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律風險與策略深思管理模式,使得企業內部員工工作積極性相對較差,經常出現違規、跳槽、曠工以及其他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這就要求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加強相關的法律維權工作。 (二)外部因素 新時期下,隨著國家電力市場面向社會的放開政策,國內電力企業原有壟斷性局面受到嚴重考驗,同時電力市場出現了供大于需目前狀況,這使得電力企業必

摘 要:長期以來,電力企業作為國家政府重點扶持企業,其發展處于無差異競爭狀態,造成其體制已無法緊跟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形勢,特別是在
人力資源管理之中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新合同法的制定和實施,使得原有的電力企業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體系缺陷凸顯。本文針對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出現的法律風險理由,進行了深思并提出了一系列解決策略或倡議。
關鍵詞: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策略深思
新時代下,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先進的科學技術和高技術人才資源,人才競爭已成為當前全球性的一個焦點理由。對于企業來說,人才資源的引用已成為其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這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我國電力企業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其在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方面存在著諸多理由和缺陷,尤其是法律風險理由,造成其內部對人才的引進、培訓、留用以及發展等都存在著較多的局限性。因此,如何避開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之中的法律風險理由,推動電力企業能夠健康、穩定、有序的發展,已成為當前社會和人們關注的焦點理由。
一、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當前,國內電力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與現代企業制度相差甚遠,實行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體制的改革具有其內部和外部共同所需,主要表現為[1]:
(一)內部需求方面
電力企業運營是集電能產、供、銷一體的綜合性企業管理模式,企業運營的復雜性必定涉及到諸多法律理由,這就要求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加強自身法律意識。
電力企業具有的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特點,使得其在人力資源管理時具有諸多不利因素,主要有:首先,電力企業既具有普通企業的盈利性特點又具有其獨特的公益性特點,使得其在國民經濟中所處于的位置模糊,造成電力企業管理模式中以
行政管理為主;其次,電力企業運營機制中過多的受國家政府干預,而自身獨立企業化運營特點部明確,使得其進行人力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面對諸多阻力;再次,由于電力企業從產生到成長壯大一直處于國家的計劃經濟體制之中,隨著當前
市場化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其內部仍存在著較為陳舊的人力資源管理理念。總之,相對落后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使得
企業內部員工工作積極性相對較差,經常出現違規、跳槽、曠工以及其他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這就要求電力企業
人力資源管理部加強相關的法律維權工作。
(二)外部因素
新時期下,隨著國家電力市場面向社會的放開政策,國內電力企業原有壟斷性局面受到嚴重考驗,同時電力市場出現了供大于需目前狀況,這使得電力企業必須轉變原有的運營和管理思路理念,尤其是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此外,由于電力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直接面向廣大的社會民眾,具有一定的社會服務性特征,這就需要電力企業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改善工作,提高電力企業內部員工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以適應當前社會和
經濟的發展要求。
二、電力企業人力資源
管理的法律風險目前狀況分析
受歷史因素和國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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