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美軍“抵近偵察”的法律應對
導讀:美軍“抵近偵察”的法律應對

摘 要:在美國媒體報道美海軍P-8A巡邏機在海南島以東約220千米的上空進行“例行偵察”時遭到中國戰機攔截事件,我國防部發言人楊宇軍進行了糾正,認為美軍“這種說法不成立”并定義為“美軍機抵近偵察”事件。
關鍵詞:美軍;抵近偵察;法律應對;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10-00-01
抵近偵查,是美軍的劣行之一,由來已久,前科多多。隨著我國的快速崛起,國際地位的迅速提升,美軍近年來頻繁對我國進行抵近偵察,抵近偵察涵蓋了黃海、東海和南海。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抵近攻擊是指:“攻擊的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中,攻擊者向前運動,以近戰策略試圖消除敵人抵近并制約該目標。” 抵近射擊是指:“逼近目標射擊。”劉忠《巧取上莊,開辟豫北》:“****、機槍都開火射向碉堡,壓制敵人的發射點,我山炮也抵近射擊。”可見,抵近偵察是指一種及其靠近的、具有極大危險性的偵查方式。
一、美軍“抵近偵察”劣跡斑斑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相關數據顯示美軍機每年抵近偵查我國高達500次,自上世紀90年代后,美國就加強了對中國的偵察。除太空衛星偵察和日本沖繩基地進行的無線電技術偵察外,美軍還派出大量飛機和艦艇到中國沿海實地抵近偵察,偵察頻度前所未有。
(一)對我國抵近偵察范圍大、頻度高;美軍艦機對我國的抵近偵察幾乎涵蓋了我國所有海域,北起大連沿海、南至海南島附近海域,都是美軍艦機經常光顧的領域。其中,美軍飛機對中國的抵近偵察一年可達500架次左右,且每次偵察留空的時間相當長,超過10小時。
(二)對我國抵近偵察兵力齊全、花樣多;為保持對中國高強度的持續監控,美軍構建了一套嚴密的立體偵察網。包括美國海軍的綜合測量船、水聲探測船、海洋地質勘測船、導彈監測船、電子偵察船、核潛艇等到我國沿海進行測量和搜集相關
情報。
(三)美艦機對我國偵察距離近、威脅大;美軍飛機經常沿著我國12海里的領海線飛行,美國偵察船、測量船則不斷在距我國海岸約40海里海域作業,異常逼近我國領海基線,引發了多起海空事故和危機。
二、美軍“抵近偵查”的違法性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領海和內海都是有絕對主權的,包括水體、海底、上空的主權,和領土無異。“領土主權是國家就其領土享有或行使的最高的、排他的權利。無論一個國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如何,他國對其任何領土的侵犯都是對其領土主權的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六條規定:“外國非軍用船舶,享有依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的權利。外國軍用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第七條規定:“外國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必須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幟。”我國《領海及毗連區法》規定,我國毗連區的寬度為12海里。中國擁有大陸架200海里專屬
經濟區,美軍抵近偵察均發生在200海里以內。根據相關國際法,包括美國在內的任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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